1.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,制定相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。
2.负责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。
3.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。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,规范会计行为。
4.负责部门决算、政府财务报告等报表编报。
5.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。
6.负责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和价值管理,会同办公室做好资产管理。
7.负责内部审计工作。
8.负责住房公积金、个人所得税、财政票据等工作。
9.负责本处室业务相关项目支出预算编制、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。
10.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。
11.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处 长:尹正澧
副处长:杨 艺 黄小弟
电 话:0871—65319792